一、项目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审批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审批条件:
1、活动场所适用、,安全,场所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得培训并考核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行政管理部门得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立前,其负责人和辅导人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辅导人员须经考核合格领取培训合格证书。
2、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内习练健身气功内容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凡不宣传愚昧迷信,不神话个人,不违法敛财,并已取消原功法组织得其他功法。
3、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批准。
4、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由站点负责人向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团体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申请内容须包括:活动站点的名称、建立活动站点所具备的条件、活动站点所在场所情况、习练人员情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情况及推选的负责人情况。
五、办理程序:
1、审查申报材料
2、进行注册登记
3、颁发《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证》
六、承诺期限:7天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
市: 时间: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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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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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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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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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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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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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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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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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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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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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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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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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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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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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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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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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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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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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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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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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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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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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行政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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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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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610办公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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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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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行政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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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