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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9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日发[2001]8号),设置日照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我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训练体制;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参加和承办省青少年锦标赛、省届赛及国内外体育竞赛,制订全市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竞赛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和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指导市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管理。
(七)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八)研究和拟定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九)负责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包括民间、私立、外资、企业等所办的各类体育学校)、项目俱乐部(指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项目)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体育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及体育局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全市体育信息网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群众体育和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及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体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三)竞赛训练科
研究拟定竞赛训练工作规划;提出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意见;负责我市举办全省、国家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人才培养、选拔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我市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和省、国家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竞赛工作;汇总、审核、公布运动成绩,负责市内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申报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和鉴定体育科研成果,组织体育科技交流和科技人员培训。指导全市体育教练员学习教育、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各项健身活动的科研指导工作。
(四)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体育项目或者体育经营场所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拟定体育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制定实施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组织健身气功辅导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健身气功活动场所的注册登记;检查指导健身气功活动情况,对健身气功社会团体进行业务管理,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它伪科学组织的斗争。
(五)财务经济科
负责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体育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事业性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归口管理体育基金和体育集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体育产业的开发等工作;对直属单位产业项目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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